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民健身运动在高校”——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次数:520

各本科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在高校的深入普及,鼓励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让他们积极投入到阳光体育运动中,树立“运动=健康+快乐”的健身理念,培养良好的锻炼习惯,磨练坚韧的意志品质。由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主办以“全民健身运动在高校”为主题的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阳光体育系列活动”,(以下简称“系列活动”)于20129月至12,在全省本科高校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系列活动”由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主办,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承办,福建省各本科高校协办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1.举行“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并进行现场宣传、推广活动。在全省本科高校进行举办相关活动。

2.“系列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参加活动高校开展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的校园啦啦操比赛或者跳绳比赛(自由选择一项)。为期3个月,对获得优异成绩的班级予以表彰和奖励(各校自定方案)。第二阶段各校组织开展以院、系为单位的校级“啦啦操”比赛,之后参加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啦啦操”总决赛。

3.活动结束时,将举行“系列活动”闭幕式,并表彰先进单位。

三.活动安排与要求

1、各校应以全民健身运动在高校”为主题,结合本校年度“阳光体育活动”内容,合理、科学安排此项活动。力争做到“班班有赛事、人人都参与”。

2、通过举办活动在我省高校掀起“全民健身运动”新高潮。各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大力营造蓬勃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3、各校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活动组委会的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宣传、竞赛、人员及场馆设施安排工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4、各校应做好各项安全预案、确保师生安全。

5、各校于620前将本校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参加活动学生年级、班数、人数、项目、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和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

6、活动结束后15天内各高校将活动工作总结报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四.经费

1.第一阶段比赛的组织经费根据各校参赛队的情况予以拨款。

2.参加第二阶段比赛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其它比赛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啦啦操”

总决赛竞赛规程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啦啦操”

总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 :

四、参赛单位:福建省各本科院校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比赛时间:201211月下旬

(二)比赛地点:待定

六、竞赛项目:

1)花球舞蹈啦啦操(性别不限)

2花球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男女混合组、全女生组)

3)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1

4花球舞蹈啦啦操规定动作技巧啦啦操规定动作1每队只能选一项,单项成绩分别录取。

七、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二)参赛人数:每队可报12-16人,运动员替补队员为1-2名。

(三)各队各项均限报1队,运动员可以兼项。

(四)预赛为团体赛,决赛为单项赛。

(五)替补队员可以在比赛前24小时向组委会申请更换运动员,但被替代的队员禁止在该次比赛中的任何时间再次参赛。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及研究生。报到时,需交验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医院的体检证明)。运动员在比赛中因健康原因并由此产生的问题,由本校负责。大会要求各参赛队员在比赛期间必须购买人身保险

4、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不得超过28周岁,且入学前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九、竞赛办法:

(一)按比赛赛程进行预赛和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二)各单项预赛分别取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按规则执行。

(三)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四)比赛音乐:

1、规定动作由大会统一提供并播放音乐,不接受各队的音乐;

2、自选动作各队必须自备比赛音乐,每张CD只允许录入一首比赛音乐,并在封面标注参赛单位、参赛项目等信息。

(五)竞赛要求:

1、评分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02013年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啦啦操成套中难度动作级别分别为:技巧啦啦操难度动作为12345级,数量最多为15个,技巧啦啦操四类难度(翻腾、托举、抛接、金字塔)至少各完成一个;花球舞蹈啦啦操难度动作为123级,数量最多为6个、花球舞蹈啦啦操三类难度(跳跃、转体、平衡与柔韧)至少各完成一个;

2、 技巧啦啦操口号时间不占成套动作时间;

3、难度选择必须与运动员的实际技能水平相符合。

4、报到时各参赛队必须提交参赛项目成套动作难度表。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1、单项:各单项决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则按实际参赛队录取;

2、团体:所有项目的比赛名次相加,得分少者团体赛成绩名次靠前,如得分相同,以花球舞蹈啦啦操或技巧啦啦操成绩决定名次;

(二)奖励

1、团体总分前8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2、各单项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荣誉证书。

3、大会设“最佳编排奖”。每组别花球舞蹈啦啦操各评选一名。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若干名。

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日期:各代表队应于201210   日之前将报名单(电脑打印)用电子邮件发至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Email:fjtwy_yt@163.com,逾期不候。

2、正式报名后或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不得私自替换运动员,否则取消已参赛项目的成绩,因病更换队员,必须有大会医生证明,并在赛前24小时递交申请报告,经大会批准后方可参赛。

3、报名办法

十三、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1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执行。

十四、各代表队需准备2×8拍(不含上下场)啦啦操组合动作在开幕式上表演,大会统一播放音乐(速度为25/10秒)同时准备100字左右的本队参赛简介。

十五、其它

比赛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身着比赛服装,各队请自备校旗或队旗一面,规格为3号旗,两面印制。

十六、本规程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1“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啦啦操”总决赛竞赛规程报名表.doc

2难度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