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服务行动”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3浏览次数:520

设区市团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各自组织志愿服务团体:

2010年5月我省启动实施了“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以下简称“关爱行动”),两年来,在团中央指导下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关爱行动”项目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在“关爱行动”实施过程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开展,把关爱行动打造成青年志愿服务“信得过,可持续”的品牌项目,激励和引导更多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关心关爱农民工子女,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拟定于5月下旬召开“福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表彰暨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评选表彰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设置

“关爱行动”评选表彰活动设“优秀组织奖”30名,“优秀志愿服务团队”90名,“优秀志愿者”90名。(具体奖项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参评范围

“优秀组织奖”参评对象是指2010年以来在“关爱行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按照“关爱行动”的要求,组织活动开展的我省县区级及以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优秀志愿服务团队”是指2010年以来在“关爱行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按照“关爱行动”的要求,持续、有效开展关爱活动,并在社会上取得良好反响的我省各类青年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者”是指在“关爱行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结对农民工子女开展各种形式、卓有成效的帮扶活动、并能在青年志愿者中起到先锋和示范作用的青年志愿者。所有评选的对象原则上向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倾斜。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参评基本条件

1、积极响应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开展关爱行动号召,策划、组织关爱活动,活动的内容健康向上、活动形式多样、活动影响面广,成效显著。

2、能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善“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建设,为“关爱行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局面。

3、重视关爱行动的实施,有专人负责“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关爱行动”网站微博,及时上报“关爱行动”信息,且信息质量高、数量充足。

4、在“关爱行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按照团中央、团省委要求上报各种材料。

(二)“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参评基本条件

1、团队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

2、队伍稳定,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坚持定期深入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关爱活动。

3、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关爱行动”丰富多彩,活动有特色,成效显著,在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三)“优秀志愿者”参评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服务时间长,关爱农民工子女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参与活动积极主动,富有爱心。

3、乐于奉献,能带动他人关爱农民工子女,成绩突出。

四、申报程序

1、推荐。各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自组织志愿服务团体根据所下达的奖项名额按照一定比例上报推荐材料。其中,“优秀组织奖”按照1:2的比例上报推荐材料,“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者”按照1:1的比例上报推荐材料。

2、评选。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所设奖项名额,初步确定候选对象名单。

3、公示。将候选对象在团省委网站及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自组织志愿服务团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营造学先进、比奉献的浓厚氛围。

3、认真部署,按时上报。申报对象均需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3、4),撰写不超过1000字的事迹材料,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文字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并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

联 系 人:林  裕;

联系电话:0591-87541205;

电子邮箱:54120500@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6F(邮编:350001)

附件:1、“优秀组织奖”推荐登记表.doc

        2、“优秀志愿服务团队”推荐登记表.doc

     3、“优秀志愿者”推荐登记表.doc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