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卫生局、总工会、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会工委,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促进职业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办学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快培养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通过大赛选拨参加国赛选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中职组竞赛于2012年5月4日-7日在福州举办,高职组竞赛于2012年4月25日-28日分别在漳州、泉州两地举办。
二、竞赛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职组竞赛由福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委员会、卫生局,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由福建工业学校,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相关中职学校、职业教育集团、行业指导委员会,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协办。高等职业院校竞赛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由黎明职业大学、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协办。
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下设中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和高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见附件3),具体落实中职、高职竞赛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福州市成立中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场地设备、宣传、接待、交通、住宿、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确保选手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
三、竞赛类别项目、赛事安排及参赛人数和对象
中职组设16个类别61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详见附件4。高职组设17个类别24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详见附件5。中职组、高职组各类别竞赛规程及赛事安排另行通知。
中职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12年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对象为高职院校2012年在籍学生(含本科院校高职学生),不分性别、年级。
四、组队方式、要求和报名
(一)中等职业学校:九个设区市各组成1个代表队,省属中职学校共同组成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选拔组建本市代表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参加福州市代表队的选拔。“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选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选拔组建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
获得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项目,其选手所在代表队可在本类别各个人项目规定人数上增加1倍、团体项目增加1组。根据项目赛点安排,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在现代制造技术类第9-15项中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福州市代表队除现代制造技术类第9-15项之外,各个人项目增加1人、团体项目增加1组。
各设区市教育局分别负责本地区代表队选手的资格审查,“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选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选手的资格审查,于4月10日-15日(截止时间4月15日18:00)登入“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于4月20日参加赛前协调会时将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见附件7)纸质材料报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联系人:赵榕;联系电话:18650301890)。
(二)高等职业院校:凡有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举办高职教育的本科院校都必须组队参加。各院校在自行组织校内选拔的基础上,单独组队参加全省大赛,每个项目限报1组。请参赛院校按照预通知的要求将代表队花名册(附件6)和选手报名表(附件7)按照比赛地点分别报送以下单位:
中职组、高职组参赛选手均需提供如下资料:免冠正面2吋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证书用);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同时设优秀奖若干。对参赛人数(组数)6-10个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对参赛人数(组数)不足5个(含5个)的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对参加全省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1.对获得全省大赛现代制造技术类、电工电子技术类、汽车运用与维修类、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类、烹饪类、酒店服务类、美发与形象设计类、现代物流类的各个人项目以及艺术插花、手工制茶、建筑CAD、数字影音后期制作、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工业分析检验项目的选手竞赛成绩合格后,前10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前5名的选手在相同职业原有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资格。
2.对获得全省大赛第1名的学生选手(团体竞赛项目推荐其中1人),可按程序向省教育厅申报“福建省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其中是团员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3.对获得全省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2年“高职单招”,免试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本、专科专业。取得全省大赛优秀奖的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12年“高职单招”,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本次全省大赛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只能指定1名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团体优胜奖
按竞赛项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人数分别记7、5、3、1分(团体竞赛项目分别记9、7、5、2分)加权累计各参赛代表队团体总分,再按参赛代表队的10%、20%、30%分别设置中职、高职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四)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设区市、“省属中职学校代表队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和各高等院校组织选拔赛及参加本次全省大赛的组队、团体成绩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应的奖牌。
(五)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省大赛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贡献奖,颁发奖牌。
(六)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省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领队、裁判、工作人员)授予本次大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大赛经费
全省大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和选手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代表队负责。全省大赛其他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统筹解决,争取有关单位、企业给予支持。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全省大赛各代表队住宿地点、报到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请福州市教育局、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将中职、高职竞赛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于4月13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
3. 以本次大赛成绩为基础,选拨优秀选手参加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全国大赛新增项目,另行组织安排竞赛,对获奖选手和指导教师参照本通知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4.本通知有关事项可向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咨询。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电话:0591-87091307;联系人:倪维庆。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591-87833265;联系人:龚森。
附件:1.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
3.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竞赛执行委员会名单
4.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5.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项目、地点和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一览表
6.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代表队花名册
7.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以上附件6、7可登录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技能大赛”下载)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