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团委,党委文明办,教育局,少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办公室、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高等学校,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今年3月5日是全国第50个“学雷锋纪念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在全省大中小学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活动,教育引导全省广大青少年培养助人为乐、善言善行的良好道德品行,树立新时期新风尚,团省委、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在全省大中小学校中开展“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雷锋大(中)队”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学习雷锋好榜样”为主题,以青少年学生、少先队员为重点,以社会志愿服务为载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广泛进行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的宣传教育,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普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道德规范,引导广大师生,努力成为新时代雷锋精神的传播者、弘扬者和践行者,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二、争创要求
1、全省各类大、中学校按照我省深入开展青少年学雷锋活动的要求,以学雷锋弘扬福建精神为主题,开展“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争创活动。“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的基本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围绕“传承雷锋精神、开展主题实践、参与志愿服务、争当雷锋式青少年”等内容开展班级(团支部)学雷锋活动。
申报省级“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的大、中学校,要求相应的班委会(团支部)基础建设健全,能出色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学雷锋活动中处处起到先锋和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主题团日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各项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成就、有总结”,并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
2、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围绕我省开展的少先队“先锋行动”,结合《福建少先队“先锋行动”五年规划》,开展“雷锋大(中)队”争创活动。雷锋大(中)队的基本要求:积极挖掘雷锋的精神内涵,围绕“了解雷锋故事、学习雷锋精神、树立雷锋榜样、争当雷锋式的好少年”等内容开展少先队学雷锋活动。
申报省级“雷锋大(中)队”的少先队组织,要求基础建设健全,其中学校基础建设必须达到“五有十率”标准,具备在大型活动中完成各项任务的能力;必须在各中队全面开展“雷锋中队”创建活动,申报的中队要在开展学雷锋活动中走在各中队的前列;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队会、队日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以“学雷锋”为内容录制“先锋课堂”主题中队会课,积极参加“先锋课堂优质队课”评选活动。
三、常态化项目
1、每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和
2、学雷锋进校园活动。全省各级大中小学校要将弘扬雷锋精神融于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班日、主题队日、主题团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主题演讲、报告座谈、读书征文、诗歌朗诵、展览展示、文艺演出、网上互动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从今年起,重点普遍开展好以“知雷锋、爱雷锋、找雷锋、做雷锋”为主要内容的少先队“学雷锋,手拉手”实践体验活动。
3、学雷锋进社会活动。利用每年寒暑假,全省各类大、中学校结合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和中学生暑期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全省各级少先队组织重点开展学雷锋寻访活动,组织少先队员寻访自己身边某一方面像雷锋一样的成人或小伙伴,了解他们的感人事迹,记录他们的言行举止,学习他们的精神品格,引导队员思考自己的成长方向,自觉向他们学习。利用周末节假日,全省大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开展扶老助残、帮困解难、应急救助、便民利民的社会志愿服务;开展倡导文明礼仪、维护秩序、保护环境的社会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全省“关爱留守儿童”、“关爱进城务工子女”等弱势群体的手拉手帮扶活动。
四、扎实推进活动
全省大中小学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学雷锋活动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来开展,精心设计活动,把广大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吸引到争创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雷锋精神,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争创活动。
1、校级命名。各大中小学要开展“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雷锋大(中)队”校级命名活动,制定开展争创活动的实施方案,共青团员、少先队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
2、层级争创。上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要适时对基层团组织、少先队开展的争创活动进行指导,对该地区的争创工作要进行年度总结,形成工作总结,同时择优推荐基层学校参与上一级的“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雷锋大(中)队”评选活动。
3、评选表彰。上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对基层争创活动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在争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团支部、大(中)队进行省、市、县、区级“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雷锋大(中)队”命名表彰。其中,市、县、区级命名表彰可每年开展,省级命名表彰两年一次。首次命名表彰拟于2013年3月初举行。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此项争创活动是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弘扬雷锋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设区市要认真拟定实施计划,精心安排部署,广泛组织开展,努力实现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2、严格把关,求真务实。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争创活动,本着严肃、认真、求实、负责的态度,层层筛选,好中选优。
3、兼顾比例,按时报送。所有奖项必须兼顾城乡比例、大中小学校比例。基层大中小学开展争创活动的信息、各地市拟申报省级“雷锋班级”、“雷锋团支部”、“雷锋大(中)队”的相关材料请于当年的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叶兆杰,电话:0591-87531410,邮箱:tswxxb001@163.com;团省委少年部联系人:郑百灵,电话:0591-87522856,邮箱:fjss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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