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4浏览次数:1416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成才,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集体,热心公益,乐观向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任何违纪记录;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出异常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各科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

    5.2012年3月1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各类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22431)。各学院团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内含《自强故事》(3000字以内)、《自强宣言》(100字以内)、《好友印象》(不少于5条)。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同学校第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32日(周五)8:3012:00交至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等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 **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联系方式:校团委戴少娟老师,22867317;校学生会蒲鑫源,13685041451

4)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同时,请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材料的网络申报、宣传等工作。

2.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3234)。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校、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人选。

3.网络投票。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校学生会网站,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本次投票系统正式启动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投票须知将在投票网页公布。

    4.公布评选结果(311­日—15日)。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常委组成评审组进行审核并评选出福建师范大学第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并给予500/人的奖金。向省级团委推荐的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将从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从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校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和十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3.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步进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2012年2月24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