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成立2017-2018学年校级学生社团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6-28 | 浏览次数: 1261 |
关于申请成立2017-2018学年校级学生社团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繁荣我校的社团文化,培养我校学生兴趣爱好,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促进我校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经校团委研究批准,决定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开展新社团申请成立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质
(一)成立条件
1.由五名以上我校在校注册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应有一定的社团工作经历和经验。学生团体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应在成立申请书中做出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报告。
3.学生社团具有时代性、特色性,原则上与我校现有校级学生社团职能相同或类似的社团,不再重复成立。
4.成立社团必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当前青年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全方位兴趣培养以及能力提升的要求。
5.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6.能够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涵丰富、形式灵活的学生团体活动,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服务和凝聚全校同学。
7.有固定的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原则上学生团体须聘请至少一名我校注册的正式教师。
(二)建议导向
1.院级学生社团中发展成熟,且有优良工作传统以及品牌工作的,可以申请成为校级学生社团。
2.当前校级学生社团在仓山校区有成立分社,且在仓山校区工作开展良好有特色的仓山分社,可以申请成为独立校级学生社团。
二、材料申报
(一)预申请学生社团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申请表》(附件)。将电子版以“姓名+社团名称”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fjnusl@126.com,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一式三份)于7月4日(周二)18:00-21:00交至旗山校区学生之家社团之家校社联办公室或仓山校区高区2#五楼学生活动中心校社联办公室。如社团总部在旗山校区,有意在仓山校区设立分会,请同时上交《仓山校区社团建设与发展方案》。
(二)校社联将汇总申报情况,于7月5日召开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答辩会后,校社联将参照学生社团成立标准,根据答辩情况,汇总相关材料上报校团委进行审批。
1.自述:各社团负责人为主介绍社团的性质、社团规模、社团吸引力、品牌活动、未来发展规划等。(3分钟)
2.答辩:评审团根据自述情况向各负责人提出若干问题。社团负责人现场进行回答。(5分钟)
3.自述人需为社团主要负责人。回答问题可有社团其他成员参与。
(四)审批通过的学生社团将准予预成立,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为社团考核期,但可以参与新学年社团相关工作。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 倪 元同学:13295919509(旗山校区);
陈 阳同学:18860192919(仓山校区)。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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