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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 650

关于评选福建师范大学

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为充分展现我校青年学生的青春风采,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活动报名截止前,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6.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需在11月14日24时前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同时也可以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信公众号(“self-star”),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通过审核同学需在2016年11月15日前,用以下新媒体形式宣传和推广个人事迹:

  1. 本人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和以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为主题的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福建师范大学团委,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2. 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福建师范大学**(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宣言是****!请为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3. 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校学生会指定邮箱:fsdxsh@163.com(文件名:学院+姓名+自强之星评选材料),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9月30日—11月15日)。各学院团委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1)候选人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并另附候选人近期生活照一张。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内含《自强故事》(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微博、微信个人事迹展示(文字内容、照片等)》(各不少于10条)、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院团委盖章确认。事迹材料的统一标题是:××学院××同学校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事迹材料。

    (3)各学院候选人书面材料请于11月16日(周三)12:30—17:00统一交至旗山校区文化节美食城三楼学生之家校学生会办公室一;同时将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展示、数码生活照片(电子版1张)、报名表、微博微信转发(不少于30个)和点赞(不少于30个)截图等材料,发送到fsdxsh@163.com,邮件名及附件统一命名为“**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4)各学院团委在申报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同时,请按照团中央、全国学联《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材料的网络申报、宣传等工作。

    2.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初评(11月16日—11月23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校、院学生会主席组成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展开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20名我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人选。

    3.网络投票(11月23日—11月27日)。校学生会将候选学生资料公布于“福师大小葵”微信公众号,由全校学生进行网上投票。投票成绩占最终成绩70%(第一名票数折合为100分,其他同学票数按比例折算成相应分数)。在投票过程中,若发现刷票等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名同学参评资格。本次投票,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共同监督。

    在学生投票结果的基础上,校团委组织评审组(评审成绩占最终成绩30%)进行评审,确定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

    4.公示评选结果(11月27日—12月3日)。最终评审结果将通过校团委官方微博微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获得此项荣誉的学生予以发文表彰并给予500元/人的奖金。向省级团委推荐的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将由评审组从校级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投票产生。

    三、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评选最终将评出校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和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团委、学生会要将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青年学生中“自强之星”的典型,并将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2.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3.本次评选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同步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校团委许南老师,22867312;

            校学生会主席黄敏,15280077127。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第六届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