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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浏览次数: 819

团师委〔201625


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

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

日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20163号)。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选派2名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南平地区1名、三明地区1名)挂职一年,挂职岗位以县级团委副书记为主。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对象包括团干部、青年教师。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团干部以科级为主。

二、推荐要求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单位(含分校和独立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干部或青年教师(已有派出挂职干部的单位可不再推荐人选)。

2.请各单位党委于78日(周五)下午将《选派人员登记表》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fjsdtwzzb@163.com。联系人:谢静杨,联系电话:22867317

3.请各学院从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参与学校考察遴选,校团委组织部从报名人员则择优选取。

4.待挂职干部确定后,请相关单位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地在基层工作锻炼。同时,也要进一步协调好本单位的工作。


附件:选派人员登记表附件.docx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74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 7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