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30 浏览次数: 959

 

各设区市团委、学联,各大学团委、学生会,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
        由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已于12月正式启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现将《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团学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深化自强的时代内涵,弘扬自强的时代精神,挖掘青年学生中的自强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奋发进取,健康成长成才。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组织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审核及推荐工作,于2012年3月16日前将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及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团省委学校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校部邮箱。
 
联 系人:丁斯婷   陈 娴
联系电话:0591-87531410 87555234(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001@163.com
 
附件:1.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2.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学校部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2011年12月27日

 

附件1
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中国校媒网
官方微博:微博校园(t.cyol.com)、腾讯微博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12年5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4.2012年3月5前,本人必须在微博校园t.cyol.com开设实名微博(已有腾讯微博或QQ账号者,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登录,或通过QQ账号授权登录,然后通过“设置”按钮,将“姓名”一项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具体标准详见活动官方网站专题(star.xiaomei.cc);
5.2012年3月15前,本人的自强事迹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6.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推进
1.活动筹备阶段(2011年11月—12月初)
2011年11月底前,组委会完成各项筹备工作并下发活动通知。同时,各省级团委在收到通知后,应启动本地活动的相关筹备工作,尤其是重视本年度活动对新媒体的应用。
2.活动报名及新媒体展示讨论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初—2012年3月5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5日16时。
报名截止前,参选者均可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在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公布自己的报名主页链接并进行相关的展示和宣传,接受公众监督,争取周围同学、老师及网友的转发支持。
3.报名审核及公示
审核时间:2012年2月10日—3月6日
组委会秘书处将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关注报名者新媒体展示及公众在新媒体的转发支持情况,并分批次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名单。
同时,组委会秘书处将通过官方微博及时更新相关进展,并与大家进行微博互动。
4.校内审核宣传阶段
审核推荐时间:2012年2月15日—3月10日
各高校团委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审核本校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考察自强事迹情况,从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的同学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本校的“自强之星”名单以及向省级团委推荐的名单。
校级“自强之星”产生的具体流程和办法,可由各高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省级团委学校部进行说明和备案,同时通过校团委官方微博及时公布相关流程。对通过一定形式校内公开选拔推荐上来的同学,在省级推荐及最终的标兵确认时优先考虑。
各高校团委应做好校内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对本校开展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及涌现出来的自强典型,利用校园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的宣传。
5.校内公示阶段
校内公示时间:2012年3月10日—15日
校团委确定推荐名单后,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校团委官方账号进行名单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评论。
6.校级推荐阶段
校级推荐时间:2012年3月16日—25日
校团委官方微博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在2012年3月25日前,将本校推荐的1至2名“自强之星”的报名表(注明事迹类别)及校内宣传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学校部。报名表在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后会在本人的报名主页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
7.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5日
2012年4月5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团中央规定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省级团委的提名材料应包括:汇总表、被提名者的报名表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
所有材料(相关表格在活动官网下载)均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到组委会秘书处(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E-mail:selfstar@qq.com)。
省级团委学校部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账号,公布向组委会推荐的名单、发布相关信息,并考察各高校团委在活动中对新媒体的应用情况,及时了解公众对活动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此阶段至评选揭晓前,所有被提名者均可继续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新媒体平台,争取更多的公众支持。评委会将参考最终的微博热度及听众人数等相关情况,经综合评定后,投票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8.公布寻访结果——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2年4月10日—5月5日
2012年4月,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随后,组委会将通过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以及《中国青年报》公布本年度寻访活动的最终结果。
9.活动表彰及后期宣传
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发布结果和举行颁奖仪式。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4)组委会将根据校内组织宣传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全国组委会还将适时开展励志系列报告会及其他互动交流活动。
(二)新媒体应用
为了顺应新媒体的发展,及时准确地发布活动信息,充分有效地实现与公众尤其是大学生的互动交流,引导公众准确认识和理解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在本年度的活动过程中,将全面引入微博新媒体平台。
1.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
组委会秘书处在微博校园(t.cyol.com)平台开设官方微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时发布活动相关信息,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注:微博校园与腾讯微博内容互通共享;可使用腾讯微博账号或QQ账号登录微博校园。)
2.报名者实名微博
所有报名者应在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平台开设个人实名微博,公布个人报名主页网址及相关情况,介绍自强事迹,争取公众的转发支持。
报名者通过实名微博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同步@本校校团委官方微博,便于校团委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3.校团委官方微博
活动启动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微博收听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自强之星”及所在地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并及时发布本校相关活动信息,关注本校报名者并通过微博平台实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校团委官方微博发布推荐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时,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以及所在地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4.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
活动启动后,各省级团委学校部应通过微博校园t.cyol.com(或腾讯微博)的官方微博收听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及时发布本地区相关活动信息,关注各高校团委官方微博,通过微博平台实现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省级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发布推荐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时,应同时@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组委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东直门海运仓2号中国青年报社新闻事业部
邮编:100702
联系人:黄忠
联系电话:010—64098392
电子邮箱:selfstar@qq.com
 

 

附件2
2011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提名奖名额分配表
 位
名额(名)
厦门大学
2
福州大学
2
福建师范大学
2
华侨大学
2
福建农林大学
2
集美大学
1
福建医科大学
1
福建中医药大学
1
漳州师范学院
1
福建教育学院
1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1
福建工程学院
1
福建江夏学院
1
福州市
1
厦门市
1
泉州市
1
漳州市
1
莆田市
1
三明市
1
龙岩市
1
南平市
1
宁德市
1
省直机关团工委
1
合 计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