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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8 浏览次数: 662

 

关于召开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我校于2006年6月召开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学生紧紧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总结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我校学生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我校学生会工作新局面,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学联同意,决定于2010年12月召开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精神,牢记使命、坚定信念,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奋发成才、创先争优,用青春和智慧谱写新形势下学生会工作的崭新篇章

主要任务是:总结四年来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讨论制定“十二五”期间我校学生会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创先争优、勇当先锋、主动作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海西建设、学校发展再立新功。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校党委和省学联对学校学生会工作的重要指示。

2.听取和审议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

4.通过有关决议。

三、大会的组织机构

(一)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大会的筹备工作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具体领导学代会筹备工作,名单如下:

主  任:学校分管领导

副主任:陈建国  涂  荣  蒲鑫源

委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吴小英  宋先曦  陈明燕  陈晓斌  张  娴  张斯镕  

周延锋  林  敏  施明伟  黄  斐  戴少娟

筹委会下设秘书组、会务组、组织组和提案组。

(二)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是大会的领导机构。大会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产生,主席团成员原则上从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及各代表团团长中产生。主席团的任务主要是:按大会议程主持大会;组织代表审议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选举;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名,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四)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四、代表的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工作实际,本次大会代表名额为200名。

(二)代表条件: 

1.代表应是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

2.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积极投身福建师范大学的建设实践,自觉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为广大青年学生所拥护和信任。 

4.密切联系青年,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代表产生办法:由各学院学生会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分配名额组织青年学生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公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须填写好《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20%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

五、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的规模、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 委员会的规模: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为43人。根据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的规定,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52人。

(二)委员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民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

3.热爱团学工作,对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受到广大青年学生的广泛认可。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学,谦虚诚实,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三) 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各代表团推荐初步候选人,由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学生会和青年学生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第二十次学代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四)委员的选举办法:委员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拟从52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43名委员,差额率为20%。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少取舍,当选委员得票必须过半数。

六、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规模和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规定,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为11人。

常务委员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按照“常务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一至二人”的规定,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候选人为13人。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由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选举人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七、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0年12月

 

为把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开成一个团结民主、催人奋进的大会,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和广大青年学生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奋斗!

 

附件:

关于召开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doc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