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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5 浏览次数: 1096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一年一度的团员教育评议是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形成团员证管理机制的关键环节。这两项工作,是共青团自身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常规工作,也是建立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为做好本年度的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评时间

201235330

二、教评对象

全校共青团员

三、教评步骤

(一)学习阶段

在团员教育评议中,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有针对性地对团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以纪念共青团成立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深入开展“青春·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团员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团章》进行个人总结并作出自我评价。

(二)评议阶段

民主评议要紧密结合团员的思想实际,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民主评议的过程为:

1.由团员对照《团章》,进行2011年度个人思想总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议。

2.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认真的评议。评议要求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其积极的方面,对缺点和不足的方面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3.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一贯表现,以支部全体团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团员作出综合评议。评议结果记载入《团员证》。评议分为五种:

1)各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可评为优秀,“优秀”人数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30%;

2)各方面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团的活动的,可评为良好,“良好”人数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数的40%;

3)达到团员要求,表现较好的,可评为合格;

4)与团组织要求有一定差距,2011年度有违纪情况或不履行团员义务,但能认真参加评议活动,对自己缺点有正确认识,决心改正并有实际表现的,可评为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

5)放弃共产主义信仰,长期不履行团员义务,有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在评议活动中表现较差的,为不合格团员。

4.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认真评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评优文件另发)。

5.民主评议结束后,各团支部和团员本人,要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注:毕业班的团员教育评议由各团支部根据情况选择时间进行,可不召开支部大会评议,但需撰写个人总结,并将评议过程和结果报学院团委批准。

(三)注册阶段

1.由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的评议和建议。

2.对于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三个月至半年注册,暂缓注册团员要努力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并主动申请注册,经学院团委考核同意后,办理年度团籍注册;超过期限不主动申请者,视为放弃团籍。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不予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并加强思想教育促其改进。

3.各团支部要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上记载团员教育评议及年度团籍注册的过程及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和结果以书面形式(《福建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总结表》)上报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及时向学院党委、党总支汇报团员教育评议及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和结果,争取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团委要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站在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程序,按时完成,确保活动有效开展。要通过这项工作,在团内进一步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形成团内的民主监督机制。

(二)评议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从解决本学院当前服务团员青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入手,从服务团员青年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打好基础。要丰富活动载体,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参与积极性。要立足长远,把此项活动作为团建工作的一项常规性、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三)此项活动作为开展“五四”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团支部必须对活动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学院团委要对评议工作进行检查。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各学院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情况予以抽查。

(四)各学院团委要结合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对团员进行爱护《团员证》教育。对于遗失《团员证》的团员需经团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申请补办。按规定,补办《团员证》所需工本费由补办团员个人支付。补证工作在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团委统一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

2.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总结表

(以上附件请到校团委网站下载)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5

福建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团员教育评议总结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