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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7 浏览次数: 485

团师委〔20124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日前,共青团福建省委、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2年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128号,详情可登录校团委网站查询)。根据《通知》要求,决定从我校选派5名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福州2名,三明、南平、宁德各1名)挂职一年,挂职岗位以县级团委副书记为主,包括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地级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时间为20123月至20133月。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年轻干部培养,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推荐办法

1.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学院(含福清分校、人武学院、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干部(已有派出驻村干部的单位可不再推荐人选)。

2.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于228(周二)下午17:00前,将《选派人员登记表》报送校团委。联系人:许建萍,联系电话:22867315

3.请各学院从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干部参与学校考察遴选。

4.待挂职干部确定后,请相关学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支持,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更好地在基层工作锻炼。同时,也要进一步协调好本学院的学生工作。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2227

 

 

 主题词:选派共青团干部 挂职工作 通知                 

  :校领导。学工部、研工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