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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3.5“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前后开展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次数: 648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大学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直属企业团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驻闽团委:

今年3月5日是全国第50个“学雷锋纪念日”,也是第13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继承和发扬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深化创新我省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引领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团省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今年3月5日期间集中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推进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3月5日前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 推进志愿服务

三、活动内容

1.围绕关爱农民工子女,集中开展“三进三同”活动。3月5日前后,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组织要选择结对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组织团员青年与志愿者“走进农民工子弟学校、走进农民工子女家庭、走进农民工心理”,充分借助“七彩课堂”等活动载体,开展与农民工子女“同学习、同游戏、同生活”的“三进三同”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服务。

2.积极参与生态省建设,开展植绿护绿活动。以 “学习长汀经验,建设青春家园”为主题,结合植树节积极开展义务植树造林、护花种草、认养绿地等活动,建设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林”、“青年林”;要成立各类青少年护绿队、护绿监督岗,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志愿宣传活动,引导带领更多的青年志愿者为打造绿色福建、生态福建、优美福建贡献力量。

3.开展便民服务。组织有专业技能的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小区、村镇,为群众开展多样化、专业化、便民化的志愿服务。组织各类专业志愿者在各社区、小区开展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文化辅导、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电器维修、护绿保洁、灭害防疾等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4.开展献爱心、做好事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小区、敬老院、福利院,以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下岗职工、特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结对送温暖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志愿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努力做到“三个一”:即帮一户人家,做一件好事,献一份爱心。各高校团委要特别关注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为贫困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帮助。

    5.开展文明劝导活动。针对社会上的不文明现象,要组织志愿者组建“文明劝导员”队伍,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到公共场所宣传文明市民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现象,教育引导市民争做文明乘客、文明游客、文明观众、文明市民。

6.开展义务献血宣传活动。义务献血是适龄健康公民救死扶伤、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高尚行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要组织志愿者成立义务献血宣传队,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动员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年积极加入无偿献血行列。

7.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组织志愿者深入乡村,集中开展以“三下乡”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培训、文艺演出、义务诊疗、扶贫济困、就业指导、普法宣传等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动员志愿者与留守少年儿童结成对子,为留守少年儿童送去温暖。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站在推进我省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推进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的重要性,立足实际,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形成机制,切实将各项活动抓紧、抓实、抓好。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按照总的要求,本着“统一行动,统一主题”的原则,在主题活动的框架下,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开展独具特色的子项目、子活动,丰富主题活动内涵,确保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精心策划活动的闪光点,积极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层次地扩大活动声势。要在活动及宣传的显著位置突出团旗、团徽和志愿者标识,规范志愿者标识(注册志愿者胸章、手册、旗帜等)的使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进一步打造福建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活动,并于3月1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3月6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视频、照片等资料报送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

 

联系人:周雪莲 林裕

联系电话:059187541205

传真:059187719872

E-mail:54120500@163.com

                                  

 

 

 

 

 

           共青团福建省委

        2012年2月16日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22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