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春•使命”团支部立项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02-14 | 浏览次数: 1713 |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加强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团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建团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决定在全校开展“青春·使命”团支部立项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突出“青春·使命”主题,积极探索创新共青团思想引领的新载体,引导青年学生永远跟党走、青春促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青春·使命
(二)活动时间
2012年2月—6月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设计
各团支部要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青春·使命”主题开展项目设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心设计好团支部立项项目的活动方案,深入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二)项目申报
1.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团支部经充分设计论证后,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立项活动申报表》,向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申报立项项目。
2.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5—8个项目,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参加校级立项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
3.校团委组织各学院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从活动创新性、可行性、实效性及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证,从中评选出100个团支部立项项目,并于
(三)项目管理
1.团支部活动项目立项后,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指导团支部认真开展团支部立项活动,对立项项目的开展情况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对未能如期开展、半途中止或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的团支部,下一次立项时不予考虑。
2.各团支部开展立项活动的信息和图片,要及时报送校团委。校团委将在《团学快讯》、《青年广场》、校园手机报、校团委网站上进行重点报道。
3.团支部活动立项实施结束后,各团支部要形成总结汇报材料,并于
4.校团委将对立项的100个团支部项目,各奖励200元。各团支部开展活动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
5.校团委将于2012年9月,对本学期立项的100个团支部立项项目进行验收、评比,并从中评选出“十佳”团支部立项活动,给予发文表彰并各奖励500元。
6.各团支部申报、开展团支部立项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参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四)学院立项
1.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都应在校级团支部立项的基础上,开展院级团支部立项活动,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全面提升我校团支部的建设水平。
2.校团委将对本次校、院团支部立项开展情况较好的学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名额将根据学院团支部立项开展情况而定。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团支部立项的重要意义,在深入实施“一团一品”团建创新工程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团支部立项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2.精心部署,广泛动员。各级团组织要根据校团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紧紧围绕“青春·使命”主题,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积极创新活动形式,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加强宣传,重在实效。各团支部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团支部立项活动的宣传,扩大团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力,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及时总结,健全机制。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及时总结团支部立项活动经验,落实《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工作规程》,提升团支部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支部建设,健全和完善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机制。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活动立项申报表(请登录校团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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